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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规定,将县以上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作为审计部门的法定工作。做好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必须把握其内容和重点。

一、明确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目标,找准审计的出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其真实性、合法性也是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目标。

真实性审计目标就是确定决算草案是否真实、数额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全面、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的财政收支状况。真实性是合法性的基础。在目前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失真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财政决算的真实性仍然是决算草案审计的第一目标。通过审计,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合法性审计目标就是确定决算草案中的收支是否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即财政收支的发生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财政收支程序是否合法,各项会计处理是否遵循了法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揭露和查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是决算草案审计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是合法性审计目标的关键。实现合法性审计目标,重点要关注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财政资金、挤占挪用和转移专项资金、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违规收费、违规投资等问题。

二、与人大常委会审查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相衔接,突出决算草案审计的重点内容

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范围广,内容多,必须抓住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入情况;(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三)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四)资金结余情况;(五)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六)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七)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八)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九)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十)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十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十二)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在实际审计工作中,为了更好地服务人大常委会对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审查的内容,就应该是决算草案审计的重点内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决算编报的完整性情况,包括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算草案是否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否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二是重大预算安排和调整情况,包括是否履行法定决策程序,是否及时向人大报告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三是收入真实性情况,包括有无为了完成收入任务通过虚收空转、违规引税、违规退库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有无为了达到税占比人为调整收入结构。

四是支出合规性情况,包括有无为完成预算虚列支出、无预算列支,是否存在违规超范围动用预备费,有无按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关注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等控制程序,经批准举借的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存量债务化解、风险预警情况。

六是结转资金的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包括财政存量资金和国库现金管理情况,有无财政资金大量滞留、闲置和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关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东海县审计局 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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